8部门“双碳”通知!
碳中和服务圈 2024-06-21 10:39 北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本次推荐技术范围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
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推广目录》)遴选发布工作。现就绿色技术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可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持有符合要求技术的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鼓励行业协会动员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加绿色技术推荐工作。
(二)初审和推荐。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技术汇总推荐单位,指导技术持有单位规范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对技术持有单位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根据初审情况,填写《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表、汇总表(需附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6项,每个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2项。
(三)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后的绿色技术按职责分工推送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绿色技术组织开展第三方评审,确定绿色技术清单,按程序发布《推广目录》。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积极推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服务企业”等绿色技术成果推介活动,推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的融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联系人:李天然(010)68505415
科技部(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司)
联系人:刘健(010)58881502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王成波(010)68205340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温婧(010)66558417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刘元生(010)65645390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王骁(010)58934548
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
联系人:米闯(010)63192603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方啸宇(010)81929213
附件:
1.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
2.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绿色技术申报表
(2024年度)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推荐单位: (盖章)
填 写 说 明
一、封面上的“推荐单位”为技术汇总推荐单位。
二、“一、基本情况”中,“技术名称”应与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的技术名称一致。“所属行业”根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填写,需明确至三级标题(例如,1.1.1节能锅炉制造)。“核心技术工艺”概要介绍技术特点、解决的具体问题等,限200字以内;“主要技术参数”概要介绍技术主要性能指标,限100字以内;“综合效益”概要介绍技术的能源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影响,限100字以内;“适用范围”限50字以内。
三、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在“一、基本情况”、“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七、审核意见”、“八、申报单位承诺书”中填写所有申报单位的有关情况。
四、申报技术若已入选其他国际、国内(国家级或省级)技术目录,需在“二、申报单位情况”中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关于申报技术对能源资源利用方面的影响,主要指申报技术在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及能效方面的影响,折算降低二氧化碳减排效果。其中,资源高效利用方面,主要指申报技术涉及的资源消耗种类和资源消耗水平,主要指标包括年资源节约量、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节约量、废物的再利用及再生利用种类、循环利用途径等。能源利用情况,主要指申报技术涉及的能源消费种类、消费环节以及能源节约水平,主要指标包括年能源消耗量、能效、单机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相关行业涉及规范化能耗指标或其他指标请一并说明。对于未制定相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需说明达到相关行业能效水平情况。
涉及能源数量的参数均折算成标准煤,除电力按照等价值0.303kgce/kWh折算外,其他可参照国标《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进行计算。主要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参考:煤炭为2.66 tCO2/tce,石油为1.73 tCO2/tce,天然气为1.56 tCO2/tce,电为0.5703kgCO2/kWh。
六、关于申报技术对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影响,主要指申报技术在生产、应用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以及对淡水、土壤、大气/气候、生物等方面的影响。其中,水环境污染物指申报技术在生产及应用环节对水环境/水体(包括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及海洋)产生的影响,主要指标包括废水(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的年排放量(吨/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指申报技术在生产及应用环节对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主要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如颗粒污染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的年排放量(吨/年)。固体废弃物指申报技术在生产及应用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指标包括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年产出量(吨/年)以及最终处置措施(综合利用、焚烧、填埋等)。其他污染物指申报技术可能产生的其他环境影响,包括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光污染等,并说明相关主要指标及相应处理措施。
对淡水的影响主要包括申报技术在水源涵养(如水资源量、区域水分循环)、水质净化、河湖水系连通性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对土壤的影响主要包括申报技术在土壤保持和改良等方面的影响。对气候的影响主要包括申报技术在局地气候、气候变化、气象灾害和大气环境净化(如负氧离子个数、环境噪音)等方面的影响。对生物的影响主要包括申报技术在生物多样性、有害生物控制等方面的影响。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其他影响也可进行说明。
七、“四、综合影响”的有关内容均需提供测算方法和依据。
八、“五、检测(评估)情况”需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复印件。检测(评估)报告中,需对申报技术性能参数和综合影响进行确认。
九、“七、推广应用情况”中,要填写申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并提供测算方法及依据。其中,推广现状是指截至2024年4月底申报技术的推广比例。前景分析是指预测到2025年底申报技术可达到的推广比例。推广措施是指申报技术在推广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是指申报技术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可行的市场化机制等。应用情况则根据表格说明如实填写。
十、若未按要求填写“申报单位承诺书”或“技术汇总推荐单位意见”,申报无效。
一、基本情况
技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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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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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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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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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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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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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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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来源 |
□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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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况 |
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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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号 |
授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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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类型 |
□科研机构 □设计单位 □大专院校 □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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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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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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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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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二、申报单位情况
(主要介绍申报单位业绩、科研成果、获得表彰以及企业资信、资产规模、盈利情况等,需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
三、技术情况
(主要介绍申报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实现相关功能采用的核心工艺、核心装备等,需附相关技术原理图、工艺流程图、装备结构简图等) |
四、综合影响
(主要介绍申报技术对能源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影响,并分析申报技术的研发费用、运行费用、设备单价、投资效益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
五、检测(评估)情况
(一)技术指标检测(主要对申报技术的性能参数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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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影响检测(主要对申报技术的综合影响进行确认) |
六、技术先进性情况
(主要介绍申报技术的应用范围及条件、创新点及先进性等,需在主要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技术应用效果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技术进行比较分析) |
七、推广应用情况
(主要介绍申报技术的推广现状、前景分析、推广措施以及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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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实例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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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至少介绍2个已应用1年以上的技术应用实例情况,包括实例名称、总投资额、实例规模、开始建设及建成和运营时间、技术应用或改造条件、主要建设或改造内容、关键设备以及实例涉及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
八、申报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同意申报上述技术。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提交的文件、数据、技术材料、证明材料等所有资料,均真实无误。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九、技术汇总推荐单位意见
我单位已对上述推荐技术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均真实无误。同意推荐。
(技术汇总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
技术汇总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技术名称 |
所属行业 |
技术情况 |
技术持有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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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工艺 |
主要技术参数 |
综合效益 |
适用范围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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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6月2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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